(2010)深中法民三终字第29号
裁判日期: 2010-01-18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上诉人深圳市联××有限公司大××网吧、深圳市联××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中××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深圳市联××有限公司大××网吧,深圳市联××有限公司,广东中××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0)深中法民三终字第2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联××有限公司大××网吧。负责人郑某某,该网吧经理。委托代理人王某,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某,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王某,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某,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付某某,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深圳市联××有限公司大××网吧(以下简称大××网吧)、深圳市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东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09)深宝法知产初字第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电影作品《无×》由中国××集团公司、北京××影视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上海××发展有限公司、美国MOONS××ENTERTAINMENTINC.共同出资拍摄,上述四公司对该影片共同享有著作权。2005年8月31日,中国××集团公司与中××公司签订《音像版权转让合同书》,将电影《无×》音像制品的相关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给中××公司,约定转让年限为5年,转让费1390万元。在转让期限内,包括中国××集团公司在内的任何第三人未经中××公司同意不得行使版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2005年11月25日,四著作权人又签署了《授权书》,将电影《无×》音像制品的所有版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内(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由中××公司独占行使。2005年11月25日,电影作品《无×》四著作权人与中××公司签署《授权书》,将电影《无×》音像制品的所有版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内(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由中××公司独占行使,授权期限为5年。2007年6月9日,中××公司委托广东省广州市公证处(以下简称公证处)办理证据保全事宜。同日,中××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某、李某某、张某某与公证处公证人员陈某某、何某某来到广东省深圳市××楼二楼的”大××网吧”,由张某、李某某、张某某操作网吧内电脑,首先点击桌面”闯天下电影”图标,进入闯天下网吧影音服务器主页(地址栏显示地址为http://192.××.×.101/),然后在影视搜索栏中输入”无×”后点击搜索,进入”无×”影片页面(地址栏显示地址为http://192.××.×.101/index.asp),再点击”无×”,进入影片”无×”剧情介绍页面,在观看栏点击”第1集”开始播放影片。张某、李某某、张某某对上述过程进行现场录像。公证人员将上述录像交由公证处刻录成光盘两张,封存于公证处保存证据专用袋内。2007年7月26日,公证处就上述过程制作了(2007)穗证内经字第91×××号公证书。中××公司支出公证费550元,预定支出律师费5000元。大××网吧于2006年6月9日正式成立,经营范围为互联网上网服务,登记的住所地为深圳市宝安区××楼二楼。原审法院认为,案件证据证明,电影《无×》的著作权人中国××集团公司、北京××影视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上海××发展有限公司、美国MOONS××ENTERTAINMENTINC.共同授权原告中××公司在约定期限内独占行使音像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予保护。被告否认原告拥有涉案电影的网络信息传播权,但未能提交相反证据予以证明,其主张不予采纳。原告中××公司提供的公证书证明,被告联××公司开设的大××网吧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将电影《无×》保存在其网吧的计算机上,供不特定公众在线观看,侵犯了原告中××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损害了原告中××公司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损失的诉请,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因大××网吧系被告联××公司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联××公司依法应对大××网吧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被告称涉案电影系从秋×网站链接而来,但未能就此举证,该主张不予采纳。关于经济损失赔偿额的确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由于原告中××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也没有提供证据证实被告大××网吧的违法所得。综合考虑电影《无×》的知名度、电影上映档期、被告的经营规模及发布电影《无×》的期间以及原告中××公司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定被告的赔偿数额为10000元。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判决:一、被告深圳市联××有限公司大××网吧、深圳市联××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电影《无×》的在线播放;二、被告深圳市联××有限公司大××网吧、深圳市联××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广东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00元;三、驳回原告广东中××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90元,由被告深圳市联××有限公司、深圳市联××有限公司大××网吧共同负担。一审宣判后,大××网吧、联××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人大××网吧、联××公司的上诉请求为:1、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并重新改判;2、改判上诉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并不需赔偿被上诉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元;3、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上诉人大××网吧、联××公司上诉的理由为:一、原审判决认定:”中××公司提供的公证书证明,联××公司开设的大××网吧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将电影《无×》保存在其网吧的计算机上,供不特定公众在线观看,侵犯了中××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损害了中××公司的合法利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该认定错误。(一)被上诉人提供的(2007)粤穗广证内经字第91×××号《公证书》并不能证明上诉人将涉案电影保存在网吧的计算机上,供不特定公众在线观看的事实,因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上诉人主张的事实,依法应承担不利后果。(2007)粤穗广证内经字第91×××号《公证书》记载被上诉人工作人员在公证人员陪同下,首先点击上诉人网吧桌面计算机”闯天下电影”图标,进入闯天下网吧影音服务器主页(地址栏显示地址为http://192.××.×.101/),然后在影视搜索栏中输入”无×”后点击搜索,进入”无×”影片页面(地址栏显示地址为http://192.××.×.101/index.asp),再点击”无×”,进入影片”无×”剧情介绍页面,在观看栏点击”第1集”开始播放影片。按照《公证书》记载的公证操作过程及《公证书》记载的IP地址和网址,从被上诉人工作人员点击”闯天下电影”图标开始,直至进入”无×”影片页面止,《公证书》已经清楚表明了这个过程是在被上诉人网吧局域网发生,该部分内容是上诉人保存在网吧局域网上的内容。但是,从《公证书》记载的再点击”无×”,进入影片”无×”剧情介绍页面,在观看栏点击”第1集”开始播放影片,尤其是涉案影片播放,《公证书》却没有任何IP地址和网址的记载。由此,该《公证书》并不能证明涉案影片内容是上诉人保存在网吧局域网供不特定公众在线观看,《公证书》充其量只能证明上诉人有可能存在将涉案电影保存在网吧局域网供不特定公众在线观看,而不能证明该事实确定存在,《公证书》根本不能排除上诉人提出的上诉人只是提供一种链接服务,具体的影片内容是互联网网站提供的客观事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根本不足以证明被上诉人提出的上诉人将涉案电影保存在网吧的计算机上的事实主张。原审判决以上诉人网吧计算机能观看涉案影片就断定上诉人侵权,错误地适用了法定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二)被上诉人提供的公证光盘已经明确表明涉案影片的播放是”秋×网站”,该证据实质证明上诉人只是提供一种连线服务,从而使上网用户能直接观看到互联网网站播放的影视作品内容。被上诉人向原审法院提交的公证光盘表明播放涉案电影的网站是”秋×网站”,这份证据与上诉人提交的《大××网吧顾客观看操作电影模式说明》及光盘刚好能够互相印证。从而,上诉人提出的上诉人没有在网吧局域网上保存涉案电影,上诉人只是提供一种链接服务,涉案电影的播放是”秋×网站”播放的主张能得到证实。二、原审判决认定”本案现有证据证明,电影《无×》的著作权人中国××集团公司、北京××影视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上海××发展有限公司、美国MOONS××ENTERTAINMENTINC.共同授权中××公司在约定期限内独占行使音像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错误。(一)被上诉人提交的涉案电影著作权《授权书》真实性、合法性无法确定。被上诉人原审提交的涉案电影著作权《授权书》虽经公证与原件相符,但公证书并未证明《授权书》原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即公证机构并没有公证涉案电影著作权人在《授权书》的签名盖章是否真实。因而,在涉案电影著作权人没有参与本案的诉讼,且原审法院也未调查核实涉案电影著作权人《授权书》签名盖章真实性的情况下,被上诉人的诉讼主体资格有问题。(二)即使涉案电影著作权人《授权书》具备真实性,被上诉人取得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也是有瑕疵的授权,被上诉人本身不具备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涉案电影的资格。依照我国《电影管理条例》第36条、37条规定,被上诉人取得涉案著作权人的授权在网络发行涉案电影,被上诉人首先必须取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而且被上诉人还应当持《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依照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条规定,被上诉人取得信息网络传播权,被上诉人除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外,还应当支付报酬,被上诉人未向权利人支付报酬,被上诉人就不能取得合法的网络信息传播权。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第37条第6款第(六)项规定,电影的表演者依法享有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本案被上诉人未取得涉案电影表演者的许可,亦未向涉案电影的表演者支付报酬,被上诉人无权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涉案电影。此外,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也未规定著作权被许可人经许可人授权,有权单独以自己名义进行维权并追究法律责任。被上诉人中××公司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另查明,2009年2月12日,中××公司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大××网吧、联××公司:1、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其网吧电影库中影片《无×》相关侵权内容;2、赔偿中××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0元;3、赔偿中××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支出5610元(含公证费550元、律师费5000元;3、承担案件诉讼费。本院认为,本案属于侵犯著作权纠纷。被上诉人中××公司通过《无×》电影作品著作权人中国××集团公司、北京××影视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上海××发展有限公司、美国MOONS××ENTERTAINMENTINC.的授权许可取得了涉案电影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上诉人通过公证取证的方式证明,上诉人大××网吧经营的网吧将《无×》电影上传到其网吧的服务器上,从而使该网吧内的用户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该电影作品,这属于侵犯被上诉人《无×》电影之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上诉人上诉主张,”大××网吧未在其网吧服务器上上传《无×》电影,其仅是提供超链接服务,链接到了广域网秋×网站上,故没有侵犯被上诉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因上诉人未提供秋×网站的经营人及网站地址,故上诉人该主张本院不予采信。另,上诉人其他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90元,由上诉人大××网吧、联××公司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于 春 辉审判员 祝 建 军审判员 蒋 筱 熙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书记员 林建益(兼)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