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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舟定临商初字第12号

裁判日期: 2010-01-18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王善养与娄朝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善养,娄朝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舟定临商初字第12号原告王善养,海区东河中路158–1号。被告娄朝阳,海区临城街道高峰村。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善养诉被告娄朝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蒋安财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书记员  郭庆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