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舟定临商初字第12号
裁判日期: 2010-01-18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王善养与娄朝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善养,娄朝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舟定临商初字第12号原告王善养,海区东河中路158–1号。被告娄朝阳,海区临城街道高峰村。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善养诉被告娄朝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蒋安财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书记员 郭庆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