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衢柯民初字第650号
裁判日期: 2010-01-18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程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某,黄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衢柯民初字第650号原告:程某。委托代理人:程某。委托代理人:程乙。被告:黄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某与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程某已于2010年1月12日死亡,无继续审理的必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原告程某预缴的案件受理费150元,不予退还。审 判 长 王 引 儿审 判 员 周 华 山代理审判员 牛 雪 仁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庞��筱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