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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衢柯民初字第650号

裁判日期: 2010-01-18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程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某,黄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衢柯民初字第650号原告:程某。委托代理人:程某。委托代理人:程乙。被告:黄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某与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程某已于2010年1月12日死亡,无继续审理的必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原告程某预缴的案件受理费150元,不予退还。审 判 长 王 引 儿审 判 员 周 华 山代理审判员 牛 雪 仁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庞��筱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