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杭建梅商初字第54号
裁判日期: 2010-01-18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杨××与胡××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建梅商初字第54号原告:杨××。被告:胡××。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0年1月8日依法向原告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其在接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但原告未按期交纳,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 振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书记员 陈军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