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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821执恢22号

裁判日期: 2010-01-16

公开日期: 2020-03-31

案件名称

刘海东与承德县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刘海东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冀0821执恢22号 刘海东、承德县下板城镇东窑村村民委员会: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海东与承德县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中,经申请人刘海东的申请,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承德县下板城镇东窑村村民委员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后经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851643.55元,其中执行标的840835.55元,执行费10808.0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现已兑付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承德县人民法院(2015)承民初字第224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