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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鼓执申字第536号

裁判日期: 2010-01-16

公开日期: 2015-01-06

案件名称

倪日葵所有权确认纠纷执行案裁定书(2)

法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倪日葵,王瑞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鼓执申字第536号申请执行人倪日葵,女,1968年9月15日出生,汉族,福州市人,无业。被执行人王瑞珠,女,1936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福州市人。本院于2009年4月20日立案执行的倪日葵与王瑞珠财产权属纠纷一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榕民终字第170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本院经向福州市公安机关调查,查明:申请执行人倪日葵于2007年8月18日被杀害,且已经死亡。现因本案需要等待申请执行人倪日葵的继承人继承权利。依照《中华人民终结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10月27日作出的(2005)榕民终字第1704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申请执行人倪日葵的继承人继承权利,可以再次提出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林祖泰执行员  刘备战执行员  吴明烽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六日书记员  江 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