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内0702民初1288号
裁判日期: 2010-01-16
公开日期: 2020-04-09
案件名称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司法局靠山街道法律服务所与刘萍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司法局靠山街道法律服务所;刘萍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内0702民初1288号原告: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司法局靠山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定代表人:施宪章,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荣希媛,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司法局靠山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杰,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司法局靠山街道法律服务所财务。被告:刘萍,女,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玉,内蒙古云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司法局靠山街道法律服务所与被告刘萍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8日立案。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司法局靠山街道法律服务所于2020年1月16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司法局靠山街道法律服务所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司法局靠山街道法律服务所撤诉。案件受理费2588元,减半收取1294元,由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司法局靠山街道法律服务所负担。审判员 **奎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六日书记员 高 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