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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821执恢24号

裁判日期: 2010-01-16

公开日期: 2020-03-31

案件名称

周普勤、周琳、孙玲玲、周羽琨、林瑞芹、周磊与承德县下板城镇东窑村村民委员会物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周普勤;周琳;孙玲玲;周羽琨;林瑞芹;周磊

案由

物权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冀0821执恢24号 周普勤、周琳、孙玲玲、周羽琨、林瑞芹、周磊、承德县下板城镇东窑村村民委员会: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普勤、周琳、孙玲玲、周羽琨、林瑞芹、周磊与承德县下板城镇东窑村村民委员会物权纠纷一案中,经申请人周普勤、周琳、孙玲玲、周羽琨、林瑞芹、周磊的申请,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承德县下板城镇东窑村村民委员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后经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51113.00元,其中本金39000.00元,迟延履行金10858.00元,案件受理费770.00元,执行费485.0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现已兑付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承德县人民法院(2015)承民初字第179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