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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嘉桐乌商初字第15号

裁判日期: 2010-01-15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张××与冯××���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冯××,黄××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嘉桐乌商初字第15号原告:张××。委托代理人:章××。被告:冯××。被告:黄××。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冯××、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逾期未预交诉讼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故本案应按撤诉处理。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陆克非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孙磊霆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