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嘉桐乌商初字第15号
裁判日期: 2010-01-15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张××与冯××���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冯××,黄××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嘉桐乌商初字第15号原告:张××。委托代理人:章××。被告:冯××。被告:黄××。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冯××、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逾期未预交诉讼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故本案应按撤诉处理。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陆克非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孙磊霆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