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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浙甬商终字第1108号

裁判日期: 2010-01-15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深圳市××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贸易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宁波××进出与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深圳市××贸易有限公司,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深圳市××贸易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宁波××进出

案由

联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浙甬商终字第110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界××楼××楼。法定代表人:李某。委托代理人:徐某。上诉人(原审被告):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路××地东区××号××室。法定代表人:邱某某。上诉人深圳市××贸易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联营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10月23日受理后查明本案必须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受理的(2010)甬鄞商初字第77号原告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基宁波对外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尚未审理终结。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吴    振    业代理审判员 王晓冲代理审判员张鑫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代书 记员 李    军    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