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吴商初字第0001号
裁判日期: 2010-01-15
公开日期: 2018-03-22
案件名称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州上投置业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苏州上投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吴商初字第0001号原告上海全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新华村。法定代表人朱斌,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滇珲,该公司职员。被告苏州上投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澄湖东路7号。法定代表人沈定勋。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全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上投置业有限公司招投标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全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15日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上海全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全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9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吴剑良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时琼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