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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0102执4235号

裁判日期: 2010-01-15

公开日期: 2020-07-09

案件名称

冯守鹤、王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冯守鹤;王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辽0102执4235号申请执行人:冯守鹤,男,汉族,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被执行人:王爽,男,住所地辽宁省建昌县。冯守鹤诉被告王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8)辽0102民初62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冯守鹤于2019年7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依法履行生效判决,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证:2019年7月30日、2019年9月10日、2019年10月8日本院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总对总查控,查控结果显示为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不足以清偿。2019年4月18日本院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车辆,无金融理财。2019年7月19日本院依法依法委托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名下在当地有无房产,查询结果显示被执行人在当地无不动产登记。2019年6月12日,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惩戒.2019年11月日申请人与本院通过电话方式进行终本约谈,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有关执行情况告知申请人,并对后续执行作出明确说明。本院认为,经本院查询尚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款第()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胡海英执行员  刘训兵执行员  刘皓天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杨 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