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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902民初113号

裁判日期: 2010-01-15

公开日期: 2020-04-06

案件名称

孙小青与陈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孙小青;陈鹏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902民初113号 原告:孙小青 被告:陈鹏飞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小青与被告陈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孙小青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旖旎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严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