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0902民初113号
裁判日期: 2010-01-15
公开日期: 2020-04-06
案件名称
孙小青与陈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孙小青;陈鹏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902民初113号 原告:孙小青 被告:陈鹏飞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小青与被告陈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孙小青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旖旎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严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