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台温民初字第1604号
裁判日期: 2010-01-15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与张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台温民初字第1604号本院于2009年12月24日对原告玉环罗森阀门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的(2009)台温民初字第1604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判决书第5页第13行、第16行中的“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公司”改为“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审 判 员 邵云初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代书记员 黄海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