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233执保6号
裁判日期: 2010-01-14
公开日期: 2020-03-27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丰县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新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丰县支行;陈卫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233执保6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丰县支行、陈卫泽 申请保全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丰县支行与被申请保全人陈卫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作出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粤0233民初41号民事裁定书确定:对被申请人陈卫泽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在180000元额度内予以冻结或查封,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对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对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经执行,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已对被申请保全人陈卫泽所有的坐落于新丰县丰城街道文峰路8号骏景苑D幢301房的房产(产权证号:××号)在180000元的额度内予以查封,期限为三年。至此,本院作出的(2020)粤0233民初41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