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西民一终字第254号
裁判日期: 2010-01-14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丁某与薛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丁某,薛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六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西民一终字第25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丁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薛某。上诉人丁某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09)长民初字第30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丁某于2010年1月14日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丁某自愿撤回上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丁某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上诉人丁某承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易少波代理审判员 周建平代理审判员 张安品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李 喆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