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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821执保13号

裁判日期: 2010-01-14

公开日期: 2020-01-23

案件名称

承德成城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承德富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承德成城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其他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冀0821执保13号 承德成城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承德富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承德成城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承德富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承德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3日作出的(2019)冀0821民初435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裁定书所确定的财产保全措施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承德县人民法院(2019)冀0821民初4355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财产保全措施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