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黔0102行初501号
裁判日期: 2010-01-14
公开日期: 2020-04-01
案件名称
史国娇与贵阳市云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州省贵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行政一审
当事人
史国娇;贵阳市云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由
房屋拆迁管理(拆迁)
法律依据
全文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黔0102行初501号 原告:史国娇,女,汉族,1991年2月12日生,住贵州省绥阳县。 委托代理人:**龙,贵州存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1200910212157。 被告:贵阳市云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住所地址:本市云岩区未来方舟D12组团B栋11楼。 法定代表人:熊鹰,局长。 负责人出庭代表:刘贤忠,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简行,贵州辰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1201910136543。 委托代理人:魏永春,贵州辰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1200510963595。 本院在审理原告史国娇诉被告贵阳市云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建行政强制拆除一案中,原告史国娇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史国娇负担。 审 判 长 欧阳灵 人民陪审员 李析男 人民陪审员 周影冰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黄鹏菲 书记 员 秦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