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杭上商初字第217号
裁判日期: 2010-01-14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徐××与杭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杭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上商初字第217号原告:徐××。被告:杭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区××路××桥。法定代表人:金××。本院在审理原告徐××诉被告杭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徐××于2010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撤回起诉。预收案件受理费823元,实收411.5元,由原告徐××负担,退回原告徐××411.5元。审判员 周 蓓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朱燕青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