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云2322执61号
裁判日期: 2010-01-14
公开日期: 2020-03-24
案件名称
王开玲、焦汝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双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双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王开玲;焦汝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全文
云南省双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云2322执61号申请执行人:王开玲,女,1972年7月25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云南省双柏县。申请执行人:焦汝建,男,1973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四川省威远县。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支公司(以下简称财保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楚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安路25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00709888166U。负责人:王欢豫,支公司经理。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开玲、焦汝建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46718.98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双柏县人民法院(2019)云2322民初730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执行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段志坚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和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