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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台仙民初字第90号

裁判日期: 2010-01-13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蒋某甲与蒋某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某甲,蒋某乙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0)台仙民初字第90号原告:蒋某甲。被告:蒋某乙。委托代理人:王某某。原告蒋某甲与被告蒋某乙为离婚纠纷一案,于2010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由本院审判员泮茂良适用简易程序,于2011年1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蒋某甲、被告蒋某乙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原告蒋某甲诉称,原告与被告早在三、四年前认识。2009年原告前夫去世后,原告与被告共同生活,2010年2月4日双方某某结婚。婚后双方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很少共同生活在一起。在共同生活期间,被告家庭经济困难,原告曾借钱贰万多元帮助被告起楼房二间一层。请求法院立即判决原被告离婚;判令被告归还人民币贰万元。被告蒋某乙辩称,1、被答辩人起诉主要内容失实。答辩人从小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居住在父母的房屋内。约1995��间因火灾,二间楼房被焚毁,不久由父母作主并出资将二间房屋在原基上建回,至今未竣工,所建房屋属父母的合法财产,答辩人无任何所有权。2000年间父亲去世。答辩人没有参与过对上述房屋的建造,被答辩人也没有任何经济投入。2、被答辩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主张与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答辩人与被告答辩人有良好的婚姻基础。2006年间,受被答辩人邀请,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一起外出至本省××和广东省××等地经商。期间,双方不但共同生活在一起,答辩人还将所有的营业收入都交由被答辩人。2009年间,被答辩人的前夫去世后,被答辩人主动提出要与答辩人结婚,双方自愿于2010年2月4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可见,答辩人与被告答辩人的婚姻基础是牢固的。婚后双方也建立起了深厚的夫妻感情,共同到广州市经营小百货及水某某意,营业收入均由被答辩人管理。同时,答辩人还完全承担起抚养其女儿的责任,家庭关系融洽。3、目前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出现暂时不睦,主要原因系被答辩人没有树立正确的婚姻观。被答辩人把自己当成了商品,把婚姻当成了摇钱树。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收入均由被答辩人一人经营。被答辩人还于2010年9月底开始,提出要答辩人每天给其50元生活费的要求,因答辩人无法支付这笔不合理费用,被答辩人才提出离婚。4、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只要被答辩人放弃离婚主张,珍惜已建立的夫妻感情,夫妻关系完全能够和好。答辩人不同意离婚。经审理��明,2007年2月份起,原告离家与被告共同到浙江省××、广东省××、××等地做工并同居生活。2009年农历8月16日,原告前夫因病去世。2010年2月4日原、被告自愿登记结婚。2010年3月16日,被告从家庭分得新房二间(已建一层)。此后,双方一起对新房进行加层施工。被告为挽回婚姻曾向原告出具《保证书》。另查明,原告与前夫育有一女(现年11岁),现随原告生活。上述事实,有结婚证、家产分书、保证书及原、被告的陈述等证据所证实。本院认为,原告蒋某甲与被告蒋某乙共同生活多年,又办理了结婚登记,有一定的感情基础。现在双方分居时间较短,被告又坚持不同意离婚,原告要求离婚的理由不充分。只要原告放弃离婚念头,珍惜夫妻感情,被��切实履行家庭责任,关心原告母女生活,双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夫妻和好还是有可能的。为稳定社会主义婚姻家庭秩序,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蒋某甲要求与被告蒋某乙离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到150元,由原告蒋某甲负担75元,由被告蒋某乙负担7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300元,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台州市财政��,账号:90×××35,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开发区支行)。审 判 员 泮茂良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代书记员 王溢金附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