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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绍诸商初字第102号

裁判日期: 2010-01-13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沈某与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某,张某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商初字第102号原告:沈某。被告:张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沈某与被告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沈某自愿申请中止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代理审判员  郭志军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张 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