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渝0192民初17615号
裁判日期: 2010-01-13
公开日期: 2020-06-05
案件名称
重庆月印律师事务所与谢宗华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重庆月印律师事务所;谢宗华
案由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92民初17615号原告:重庆月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53号双鱼座A栋2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500000581483038L。负责人:段成林。被告:谢宗华,男,1982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安市。原告重庆月印律师事务所与被告谢宗华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6日立案,原告重庆月印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月印律师事务所自愿撤回对被告谢宗华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月印律师事务所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35元,由原告重庆月印律师事务所负担。审 判 员 邹琳琳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唐 崟书 记 员 吴雪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