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温瑞塘商初字第79号
裁判日期: 2010-01-13
公开日期: 2014-07-04
案件名称
刘玉英与杨万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玉英,杨万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温瑞塘商初字第79号原告刘玉英。被告杨万峰。本院在审理原告刘玉英与被告杨万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刘玉英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预交受理费,又未提出缓、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傅爱芬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江文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