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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481执3号

裁判日期: 2010-01-13

公开日期: 2020-03-17

案件名称

李洪学、费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西省瑞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李洪学;费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全文

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481执3号 申请执行人:李洪学,男,1966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住瑞昌市。 被执行人:费强,男,1975年9月7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住瑞昌市。 申请执行人李洪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费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9)赣0481民初77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1月3日对本案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李洪学撤回本案执行申请,同意本案按终结执行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赣0481执3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德卫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郑 微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