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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汉执字第259号

裁判日期: 2010-01-12

公开日期: 2015-01-20

案件名称

张建华与周海斌债务转让纠纷一案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建华,周海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汉执字第259号申请执行人张建华,男,1954年2月6日生,汉族。被执行人周海斌,男,1966年3月1日出生,汉族,系徐州通域空间结构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经理。申请执行人张建华与被执行人周海斌债务转让纠纷一案,本院(2008)汉民二初字第32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0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于2010年1月6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周海斌银行存款人民币621,358.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行计算);二、扣划、提取被执行人周海斌应当履行义务部分收入;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周海斌应当履行义务部分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李国华审 判 员  齐贵元助理审判员  李德清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田玉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