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深宝法民劳初字第131号
裁判日期: 2010-01-12
公开日期: 2014-12-02
案件名称
彭某莲与沙井马安山X发电子五金塑胶厂、香港X发实业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彭某莲,沙井马安山X发电子五金塑胶厂,香港X发实业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09年)》:第二十二条;《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04年)》: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0)深宝法民劳初字第131号原告彭某莲。委托代理人刘某,男。被告沙井马安山X发电子五金塑胶厂。负责人陈某,厂长。被告香港X发实业公司,住所地香港。法定代表人黄某,总经理。共同委托代理人朱某。原告彭某莲诉被告沙井马安山X发电子五金塑胶厂(简称X发五金塑胶厂)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龚江独任审理。于2010年1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刘某及两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朱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于2008年5月7日到被告X发五金塑胶厂工作,职务为MC主管,月工资为3800元。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等款项为空白的,但被告当时承诺每月可以拿到3800元的工资。2009年4月底原告休产假,被告实际给假三个月,产假到期后原告以晚婚晚育为由要求延假半个月,被告予以拒绝,并且在原告产假期间被告仅给每月900元的工资。2009年8月19日原告到公司上班,被告已取消其考勤,原告被迫中止上班。原告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2009年11月11日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深宝劳仲沙井庭(案)非终字(2009)第1129号仲裁裁决书,原告不服该裁决,起诉至本院,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产假工资人民币13300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3325元;2、被告将劳动合同书原件返还原告一份。被告辩称,被告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付原告产假工资的,符合法律规定。原告所称没有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是因为原告对工资标准有异议,并且拒绝签收工资。经审理查明:本案原、被告争议的焦点在于原告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金额。原告主张为每月固定发放的3800元。被告主张为劳动合同约定的900元。另查,原告和被告均确认原告提交的工资表,对于该工资表有关情况见附表。被告X发五金塑胶厂为被告香港X发实业公司在深圳开办的来料加工性质企业。上述事实有有关书证及当事人的在案陈述为凭,足以证实。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应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双方因劳动纠纷而发生的争议属于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待遇,产假为九十天,晚育增加产假十五日,产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时间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本案原告工资表中已经按照加班时间计付相应的平时、假日、法定假日加班费,工资表中以“加班费”名义发放的金额,应为原告正常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剔除加班工资后原告的月平均工资为3601.61元(见附表),被告应付原告产假工资为12605.64元(3601.61月×3.5个月)。原告在仲裁时并未主张经济补偿金,且原、被告对原告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存在争议,被告也作出过通知要求原告领取产假工资,因此,对于原告主张经济补偿金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将劳动合同书原件返回一份原告的诉请,应由劳动行政部门处理。被告X发五金塑胶厂为被告香港X发实业公司在深圳开办的来料加工性质企业,两被告应承担共同责任。综上所述,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沙井马安山X发电子五金塑胶厂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彭某莲产假期间工资人民币12605.64元。二、被告香港X发实业公司与被告沙井马安山X发电子五金塑胶厂承担共同责任。三、驳回原告彭某莲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负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向原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龚江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XX书 记 员 赵欢声明:本网站公布的裁判文书仅供阅读参考,正式文本以生效裁判文书正本为准,其他网站不得转载!(2010)深宝法民劳131号原告彭秀莲工资情况表月份标准工资加班小时平时、假日、法定假日加班费“加班费”应发工资扣除平时、假日、法定假日加班费的工资金额2009年4月2771.983672.002009年3月2740.953641.002009年2月279.312584.283520.692009年1月213.362686.543586.642008年12月314.222585.783485.782008年11月217.242682.763582.762008年10月2802.73702.702008年9月172.352727.643627.652008年8月2774.93674.902008年7月3522.00原告扣除平时、假日、法定假日加班费的平均工资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