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台黄商初字第2348号
裁判日期: 2010-01-10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浙江××顺××包装有限公司与杨某某、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顺××包装有限公司,杨某某,蒋某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台黄商初字第2348号原告:浙江××顺××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台州市××××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林某某。委托代理人:张某某。委托代理人:彭某某。被告:杨某某。被告:蒋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顺××包装有限公司为与被告杨某某、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10月13日申请撤回对被告蒋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浙江××顺××包装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蒋某某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浙江××顺××包装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蒋某某的起诉。审 判 员 郏永林二0一0年十日十三日代书记员 赵惠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