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鲁02民终902号
裁判日期: 2010-01-10
公开日期: 2020-03-06
案件名称
杨中原、韩顺利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当事人
杨中原;韩顺利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民终90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杨中原,男,汉族,1976年2月6日生,住胶州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韩顺利,男,汉族,1973年8月13日生,住河南省新安县。 上诉人韩顺利因与被上诉人杨中原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2018)鲁0281民初122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月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杨中原于2020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杨中原在本案审理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杨中原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645元,减半收取322.5元,由上诉人杨中原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姜 蓉 审判员 张好栋 审判员 范黎强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 赵玉霞 书记员张拓 书记员于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