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豫0103民初98号
裁判日期: 2010-01-10
公开日期: 2020-05-11
案件名称
周明钰与田凤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周明钰;田凤琴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103民初98号原告:周明钰,男,汉族,1989年10月31日出生,户郑州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博,女,汉族,1987年4月9日出生,住郑州市。系周明钰之妻子。被告:田凤琴,女,汉族,1952年9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郑州市。原告周明钰诉被告田凤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9日立案。原告周明钰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周明钰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张彦鹏二〇一〇年一月十日书记员 宋 林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