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鲁1003刑更1号
裁判日期: 2010-01-10
公开日期: 2020-03-02
案件名称
殷夕波刑罚变更刑事决定书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威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与执行变更
当事人
殷夕波
案由
故意杀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2020)鲁1003刑更1号罪犯殷夕波,男,1966年2月16日出生,汉族,文盲,无业,户籍所在地及捕前居住地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2007年3月8日因盗窃被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行政拘留十日;2010年4月15日因盗窃被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行政拘留十五;2011年5月17日因盗窃被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11年5月31日因盗窃被威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2015年5月19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7年1月20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2018年6月14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六百元;2018年8月8日因盗窃被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18年9月29日因盗窃被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金四百元;2019年1月25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四百元,2019年8月4日刑满释放。2019年8月23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0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威海市看守所。2019年12月4日本院作出了(2019)鲁1003刑初469号刑事判决书,以盗窃罪判处罪犯殷夕波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9年12月17日已生效,执行手续已交付威海市看守所。现威海市看守所以罪犯殷夕波诊断为心功能衰竭,收入EICU,给予心电监护、气管插管上呼吸机、深静脉置管等综合治疗抢救措施,目前病情危重,建议对殷夕波暂予监外执行。2020年1月10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威中法技监字第3号组织诊断函,诊断意见为:罪犯殷夕波目前的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殷夕波暂予监外执行。二〇一〇年一月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