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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台天商初字第912号

张某与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0-09-19
公开日期
2015-12-30
所属地区
天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某,杨某某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台天商初字第912号

原告:张某。

被告:杨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某未按期交纳诉讼费,本案依法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周和平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代

书记员 王其委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