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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深中法民三初字第293号

裁判日期: 2010-08-19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原告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电子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0)深中法民三初字第293号原告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某,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金某某,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周某某,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委托代理人刘某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某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ZL200920XXXXXX.7)纠纷一案期间,原告于2011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深圳市××××电子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深圳市××××电子有限公司的起诉。审 判 长 罗 映 清审 判 员 陈 文 全代理审判员 孙   虹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廖斯(兼)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