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绍诸民初字第1676号
裁判日期: 2010-08-12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诸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何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诸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何某某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民初字第1676号原告诸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诸暨市××春××月小区。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王某某。被告何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诸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何某某物业纠纷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致案件无法查清。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魏岩岩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何 婧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