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新民初字第632号
原告:张红刚,男,1972年8月31日生,汉族。
被告:淄博申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荣潮,执行董事。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红刚诉被告淄博申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红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张红刚负担。
代理
审判员 王梦萱
二〇一〇年八月一日
书 记 员 孙红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