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绍诸湄民初字第32号
裁判日期: 2010-05-31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章甲与章乙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章甲;章乙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湄民初字第32号原告章甲。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钱某某。被告章乙。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陈某某。本院在受理原告章甲与被告章乙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现因原告申请要求对本案暂予中止审理,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周钢杰审 判 员 刘介龙人民陪审员 傅津海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宣卓萍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