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绍诸湄民初字第32号

裁判日期: 2010-05-31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章甲与章乙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章甲;章乙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湄民初字第32号原告章甲。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钱某某。被告章乙。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陈某某。本院在受理原告章甲与被告章乙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现因原告申请要求对本案暂予中止审理,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周钢杰审 判 员  刘介龙人民陪审员  傅津海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宣卓萍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