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鲁1481执374号
申请执行人:张玉堂,男,汉族,1982年8月28日生,住乐陵市。
被执行人:李兴杰,男,汉族,1988年5月21日生,住乐陵市。申请执行人张玉堂与被执行人李兴杰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9)鲁1481民初2472号民事判决书进行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兴杰履行54800元,申请执行人张玉堂可本案执行完毕。故(2020)鲁1481执374号案件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乐陵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〇年五月九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