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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1481执374号

张玉堂与李兴杰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0-05-09
公开日期
2020-05-18
所属地区
山东省乐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李兴杰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鲁1481执374号

申请执行人:张玉堂,男,汉族,1982年8月28日生,住乐陵市。

被执行人:李兴杰,男,汉族,1988年5月21日生,住乐陵市。申请执行人张玉堂与被执行人李兴杰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9)鲁1481民初2472号民事判决书进行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兴杰履行54800元,申请执行人张玉堂可本案执行完毕。故(2020)鲁1481执374号案件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乐陵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〇年五月九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