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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北执字第209号

裁判日期: 2010-04-29

公开日期: 2014-12-02

案件名称

牛军堂与安阳市荣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牛军堂,安阳市荣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北执字第209号申请执行人牛军堂,男,1971年11月生,汉族,住安阳市。被执行人安阳市荣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阳市。本院在执行牛军堂申请执行安阳市荣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安阳市荣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09)北民一初字第826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建文审判员  封志勇审判员  刘来生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刘 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