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茅民一初字第804号
裁判日期: 2010-04-28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饶燕与李跃、肖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饶燕,李跃,肖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
全文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茅民一初字第804号原告饶燕。被告李跃。被告肖莉。原告饶燕诉被告李跃、被告肖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饶燕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保全被告李跃、被告肖莉价值240000元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本院认为,原告饶燕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或扣押)被告李跃、被告肖莉价值240000元财产。二、冻结原告饶燕提供担保财产过户手续(房权证十堰茅箭区字第××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 判 员 姚东生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代书记员 王 晴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