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811财保105号
申请人:顾文丽,女,1989年8与1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
被
申请人:韩畅,男,1985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
被
申请人:王岩,女,1986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申请人顾文丽于2020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韩畅、王岩名下银行存款6.5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函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提供担保。2019年1月16日,申请人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韩畅、王岩名下银行存款6.5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李 冰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刘智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