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7民初359号
原告:深圳市美仑涂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法定代表人:庄学潺。
委托代理人:夏志勇,达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华东,男,1976年11月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四川省宜宾县。
被告:惠州市春博会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
法定代表人:陈华东。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市美仑涂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告陈华东、惠州市春博会展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519463.5元的财产,担保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保函[保单号:2997499041320190017514]为上述保全申请提供担保(以人民币519463.5元为限)。
本院认为,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告陈华东、惠州市春博会展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519463.5元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张允健
人民陪审员 张子群
人民陪审员 卢慧姗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黄雅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