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杭滨商初字第649号
裁判日期: 2009-09-09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胡××与潘××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潘××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滨商初字第649号原告胡××。被告潘××。本院在审理原告胡××诉被告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胡××于2009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胡××以双方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胡××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00元,由原告胡××负担。审判员 蓝钦如二〇〇九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朱琛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