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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杭滨商初字第649号

裁判日期: 2009-09-09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胡××与潘××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潘××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滨商初字第649号原告胡××。被告潘××。本院在审理原告胡××诉被告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胡××于2009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胡××以双方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胡××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00元,由原告胡××负担。审判员  蓝钦如二〇〇九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朱琛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