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浙绍民终字第778号
裁判日期: 2009-09-07
公开日期: 2014-10-24
案件名称
与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当事人
无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9)浙绍民终字第778号 本院于2009年7月29日对上诉人绍兴县塞特印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彭远志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作出的(2009)浙绍民终字第778号民事调解书中,文字上有笔误,现裁定如下: 该调解书中第2页第6行的“三、上诉人彭远志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应更正为“三、被上诉人彭远志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审 判 长 高伯军 代理审判员 丁林阳 代理审判员 徐燕飞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 书 记 员 卢雅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