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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甬鄞商初字第768号

裁判日期: 2009-09-07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华×与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华×,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鄞商初字第768号原告:华×。被告:杨××。本院在审理原告华×与被告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华×未按法律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属不依法履行诉讼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长  陈建军代理审判员  高宏伟人民陪审员  陈盛洲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代书 记员  郑 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