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甬鄞商初字第768号
裁判日期: 2009-09-07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华×与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华×,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鄞商初字第768号原告:华×。被告:杨××。本院在审理原告华×与被告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华×未按法律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属不依法履行诉讼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长 陈建军代理审判员 高宏伟人民陪审员 陈盛洲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代书 记员 郑 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