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杭萧商初字第4755号
裁判日期: 2009-09-30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王××与昆山××商业有限公司杭州××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昆山××商业有限公司杭州××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萧商初字第4755号原告王××。委托代理人宋××。被告昆山××商业有限公司杭州××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区××路××号。法定代表人赵××。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昆山××商业有限公司杭州××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王××负担。审判员 吴凯斌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 田安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