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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绍商初字第1786号

裁判日期: 2009-09-28

公开日期: 2014-08-25

案件名称

绍兴县富士达针纺有限公司与俞建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绍兴县富士达针纺有限公司,俞建明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商初字第1786号原告:绍兴县富士达针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阿娟。委托代理人:许七十。被告:俞建明。本院在审理原告绍兴县富士达针纺有限公司诉被告俞建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绍兴县富士达针纺有限公司以已与被告俞建明庭外达成协议为由要求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绍兴县富士达针纺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俞建明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858元,减半收取1,92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420元,合计3,349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立森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徐 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