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衢开马商初字第79号
裁判日期: 2009-09-28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余忠英与余建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开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忠英,余建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9)衢开马商初字第79号原告:余忠英,农民,住开化县大溪边墩上村***号。委托代理人:丁顺志,开化县钱江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余建升,241919761018551x),汉族,开化县人,农民,住开化县大溪边乡大溪边村58号。原告余忠英与被告余建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09年6月9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9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予以当庭宣判。原告余忠英委托代理人丁顺志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余建升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原告余忠英起诉称:2007年6月19日,借款人丰塘古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余忠英借款10000元,借款人丰塘古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在2007年7月18日前归还。并由被告余建升提供连带担保责任。还款期限到后,经原告催索,均无果。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余建升立即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月利率3%计算等。被告余建升未予答辩,放弃了对证据质证的权利。原告为其诉请,向本院举证了下列证据:1、借条一份,拟证明2007年6月19日,借款人丰塘古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余忠英借款10000元,约定在2007年7月18日前归还,并由被告余建升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的事实。经审理认为,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内容客观、真实,符合证据的三性原则,本院予以认定。根据本院综上所确认的证据及当事人的陈述,可以认定以下事实:2007年6月19日,借款人丰塘古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余忠英借款10000元,借款人丰塘古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在2007年7月18日前归还。并由被告余建升提供连带担保责任。还款期限到后,经原告催索,均无果。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向原告借款,借款人未能按约归还借款,被告余建升作为该借款连带责任担保人,应承担本案全部的民事责任。原告的诉请要求被告按月利率3%支付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余建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余忠英借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从2007年7月19日起至本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23元,由被告余建升负担。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陈日飞审 判 员 方向东代理审判员 汪 鹏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周柏洪开化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衢开马商初字第79号原告余忠英,女,1980年2月1日出生,住开化县大溪边乡墩上村104号(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被告余建升,男,汉族,1976年10月18日,开化县大溪边乡大溪边村58号(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或职务)。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原告:余忠英;被告:余建升(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方向东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余忠英,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余建升,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其诉讼代理人:(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余忠英诉称,(概诉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被告余建升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审判长方向东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书记员周柏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