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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咸秦民执字第00519号

裁判日期: 2009-09-27

公开日期: 2019-12-2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赵某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咸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赵某;咸阳市秦都区马泉街道办事处赵家村第二村民小组

案由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

全文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咸秦民执字第00519号申请执行人赵某。被执行人咸阳市秦都区马泉街道办事处赵家村第二村民小组。负责人翟某。上列双方当事人就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的(2009)咸秦民初字第00375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申请本院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按判决书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09)咸秦民执字第00519号案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志辉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霍志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