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长执字第875号
裁判日期: 2009-09-25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邱辅本与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长执字第875号邱辅本与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劳动争议一案,本院(2008)长民初字第2282号民事判决书第二、三项,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西民二终字第563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邱辅本2009年8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将全部案款14460元给付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8)长民初字第2282号民事判决书第二、三项,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西民二终字第563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小三执行员 刘林选执行员 杨 霖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西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