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绍诸商初字第3208号
裁判日期: 2009-09-25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钱竚与曹建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钱竚,曹建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诸商初字第3208号原告钱竚,住杭州市西湖区阳光地带花园西区12幢4单元201室。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冯阿华,浙江浣纱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曹建飞,1978年9月21日,江苏省涟水县人,住诸暨市暨阳街道红旗路6号。本院在审理原告钱竚与被告曹建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所涉标的主债务人孟洪权因涉嫌诈骗犯罪尚处刑事侦查期间,致本案相关事实无法查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方利江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汝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