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09)绍诸商初字第3208号

裁判日期: 2009-09-25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钱竚与曹建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钱竚,曹建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诸商初字第3208号原告钱竚,住杭州市西湖区阳光地带花园西区12幢4单元201室。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冯阿华,浙江浣纱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曹建飞,1978年9月21日,江苏省涟水县人,住诸暨市暨阳街道红旗路6号。本院在审理原告钱竚与被告曹建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所涉标的主债务人孟洪权因涉嫌诈骗犯罪尚处刑事侦查期间,致本案相关事实无法查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方利江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汝燕 微信公众号“”